朋友聚会吃饭喝酒聊天
同桌人员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酒席上有10人喝酒,3人没喝。在喝酒的过程中,晏某跟一个张姓朋友进行了赌酒。
酒席结束后晏某回家
潘某进行了礼貌性挽留
但晏某坚持告辞
后驾驶小型轿车离开
途中与路边行道树相撞
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
晏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
含量为284.72mg/100ml
属醉酒状态
那么哪些情况下,
同桌饮酒者应当担责?
赔偿责任又该怎么划分?
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万红卫介绍
如同饮者未尽到相应照看义务,造成饮酒人死亡的,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组织者、饮酒者、劝饮者均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注意义务是有限的,该种注意义务只有当义务人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够构成侵权的责任。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一起喝酒;
过度劝酒、压酒;
酒后驾车、剧烈运动等未劝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编审 / 李林
美编 / 于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