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第三中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告家长书

旅行   2024-03-27 12:47   浙江  

泰顺县第三中学

让每颗星都熠熠生辉!





一盔一带

安全出行

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尊敬的家长:

您好!现在社会上电动车使用增多,初中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数据与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法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中学生骑电瓶车危害


一、攀比心理

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学生骑行惨剧常发生

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冲动易发安全事故

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导交通安全事故。

四、搭载引发意外惹经济纠纷

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危险动作危及生命安全

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甚至是超标电动车、摩托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超车,做出一些危险的动作,既危及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随性驾驶造成危险

中学生往往还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有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不戴头盔易成惨案

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配成惨祸。




























电动车是人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

据通报,多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车辆损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此,学校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点

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子女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要教育子女不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校学生不准骑电动车出行。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第二点

家长们要教育孩子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家长们教育孩子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礼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第三点

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变道,骑车不看手机。走路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着急、不猛跑,不嬉笑打闹,横穿马路要做到“左看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学生交通安全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坚决禁止在校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小孩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若学生及家长不听劝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所有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确保您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最后祝愿您全家平安、幸福!

END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