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绿色龙江先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在绿色龙江建设中走在前、作表率。生态环境质量位于全省前列,伊春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2微克/立方米以下,大兴安岭地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15微克/立方米以下。生态资源保护位于全省前列,伊春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3.8%左右,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85.34%,两市(地)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均达到70%以上。绿色低碳转型在全省作表率,两市(地)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3年均下降10%左右,文旅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分别稳定在150万亩以上、75万亩以上。
到2030年,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更加稳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伊春、绿色兴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实施方案》要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在开展绿色龙江先行区建设过程中,将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此外,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将因地制宜,聚焦自身优势,培育发展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绿色能源产业。
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跟踪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绿色龙江先行区建设进展,加强统筹推进,协调省直有关单位给予指导帮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为绿色龙江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