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绿色出行】“头”等大事别侥幸!不戴安全头盔被曝光!

文摘   2024-11-13 18:39   安徽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全力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郎溪公安交警对骑行非机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乘、文明驾乘。


非机动车违法曝光

姓名:李某

电话:187****1376

违法地点:十字镇通站路与文卫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邱某雷

电话:159****1308

违法地点:凤居路与伍员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鲁某全

电话:无

违法地点:中港路与吉原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田某

电话:139****5791

违法地点:新建街与富裕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杜某静

电话:180****5954

违法地点:涛城镇集镇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戴某芳

电话:130****7777

违法地点:新建街与富裕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柯某

电话:130****7106

违法地点:新发镇东幸大桥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陈某红

电话:无

违法地点:郎溪县北大街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钱某

电话:187****3557

违法地点:宁芜路与妙泉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郑某妍

电话:152****1079

违法地点:郎涛路与凤居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谢某庆

电话:137****2230

违法地点:郎涛路与凤居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雷某明

电话:152****0993

违法地点:飞鲤镇集镇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赵某龙

电话:173****7716

违法地点:十字镇G235与建设东路路口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在15日内到就近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被抓拍的违法行为人

请及时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有任何疑惑可以拨打所在地交警部门电话,联系我们

交警温馨提示


抓拍只是手段

处罚也不是目的

郎溪公安交警希望广大群众

骑乘非机动车时

遵法守规、文明骑行




来源: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制作:丁明珠
编辑:胡萌
审核:韩璐 陈以宏

监制:易刚



郎溪发布
茶乡画郎,溪引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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