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以下信息来源请查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养老保险司2015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
(摘录)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财〔2015〕1727号
九、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本通知施行后在军队服现役期间的职业年金补助,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根据《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见后财〔2015〕1726号《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其在军队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通过退役金拨付渠道申请12%的职业年金补助,拨付至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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