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双方感情破裂,律师介入成功调解离婚并得到孩子抚养权

文摘   2024-06-25 12:00   广东  



成功案例

2024

高质    高效    满意    信任

 我所离婚律师一直坚持“以最短时间为当事人争取最高利益”为办事原则,特别擅长运用“诉讼+调解”方式为当事人实现委托目的,以“创新调解、双赢谈判、定分止争、共建和谐”为服务宗旨,不断迭代优化谈判技巧,成功调解了数百起婚姻家事案件,实现了双赢乃至多赢的社会效应,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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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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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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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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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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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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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红系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人,其与小蓝在广东省务工时相识、恋爱,三年后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在赤壁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期间育有一女。婚后小蓝继续在广东省务工,小红在小蓝家与其父母共同扶养女儿,其间,小红因生活琐事常与小蓝母亲经常发生争吵。小红于 2018 年年初外出务工。小红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及 2020 年 5 月15 日起诉请求与小蓝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一直分居沟通交流甚少。因此,小红找到我所离婚律师,希望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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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

       离婚律师详尽了解双方关于离婚的具体沟通情况后,前期通过对案件证据材料的梳理,并确认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同意离婚,确认主要离婚和小孩的抚养费上为小红争取最大权益的方案,并考虑到双方没有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在离婚和小孩的抚养费上主要选择协商调解为主。在充分了解到小红的诉求后,离婚律师马上制定详细了沟通、调解方案,经小红确认细节后,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调解方案供小蓝思考,表达我方和平解决的诚意。本案经多轮沟通,虽双方均有自己考虑,但最终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得到一个双方也较为满意的方案,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小蓝,小红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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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结果

本案经多轮沟通,虽双方均有自己考虑,但最终通过离婚律师的不懈努力,得到一个双方也较为满意的方案,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小蓝,小红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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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点评

       我所离婚律师全程参与并主导了离婚和抚养费的协商调解,小红对结果非常满意,并认为离婚律师是真正站在客户立场想问题的有职业水准的好律师,坚守阵线,不轻言放弃,为客户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实践中当事人遇到离婚的问题,都希望能尽快解决,早日解脱,但事实上婚姻问题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诉讼离婚需步步为营,证据如何收集、组织,法庭辩论,诉讼策略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案件后期走向。律师提示,不管选择何种离婚方式,专业律师的介入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更快解决婚姻问题都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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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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