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院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切实提高患者满意度,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叙卫党组〔202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内培训护士,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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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介绍
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精神疾病防治专科医院,于1992年由宜宾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系国家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医院位于宜宾市叙州区滨江路62号,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数299,开放床位数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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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范围及
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5.无违法犯罪史、无吸毒史。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小于35周岁”,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5岁,以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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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岗位及
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院内培训护士
(二)人数:共计招聘10人。
(三)岗位要求:年龄小于35周岁,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及以上职称(如为应届生,需通过护士资格证考试)。如果取得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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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时间、
地点所需材料及
资料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8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
(四)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证明;
3.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如为应届生,需提供护士资格证考试合格成绩单),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告知资格审查是否通过。报名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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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时间、
地点成绩计算等
(一)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
1.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在护理技能方面的实际操作。
2.面试:人员现场抽签后按顺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以医院人事科电话通知及医院公众号发布时间为准。
(三)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综合大楼六楼大会议室。
(四)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40%+面试6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后2位数,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果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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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综合考察、
公示等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果出现自愿放弃的情况,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
(1)体检由应聘人员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不作统一安排。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体检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
(4)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提供复检资料,不按规定提供复检资料视作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怀孕应聘人员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应聘人员无法按时提供体检报告的,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进入综合考察环节)
(二)综合考察
医院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以查阅本人档案、考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核查征信、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开具考核材料等形式进行,对考生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察。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拟录用人员综合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拟录用名单在医院微信公众号、院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再次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中,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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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聘用
公示结束后电话通知录用人员,录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院签订院内培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院内培训护士培训期为6个月,培训期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新进编外人员聘用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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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聘用待遇
录用后培训期为6个月,待遇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发放生活补贴。培训期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择优聘用后待遇为:工资+绩效,医院按规定购买四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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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请按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录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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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与监督
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程序要求,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严格责任制,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5181185566(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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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侯老师
电话:0831-6230398
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