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参与】《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 第十九期

政务   2024-12-21 20:27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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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参与方式

       通过留言方式回答横线处问题,每日获赞数量前三名及每周获赞数量前三名均可获得惊喜礼品。

领取方式

       每周五下午4:00到乌审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领取。

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风险防控与矛盾化解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落实           ,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            ,加强自身和家庭的           ,参与平安建设。

      第四十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规范           执法和司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 市、旗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健全人民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        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因执行难产生的矛盾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国资监管、招投标管理等单位建立             ,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科普小课堂

         

  一、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显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采用开、关等手段,足以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的。

  二、关于盗窃油气未遂的刑事责任。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二)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  辑:宣传专班

校  对:孟欣

审  核:曹巨祥

乌审政法
发布乌审旗委政法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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