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社保新规,重大调整!​2025年1月未调整,会被系统强制停保!

财富   2024-12-22 08:4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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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社保新规,重大调整!如果不在12月31日之前调整社保,1月1日系统就会强制停保!赶紧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12月社保新规,重大调整!

2025年1月未调整会被系统强制停保




1.如果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之前交的社保是接着交的,具体情况如下:

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会累计计算。比如之前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了 5 年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继续缴纳,之前的 5 年缴费年限会与后续缴纳的年限相加,共同影响未来养老金的领取金额。

医疗保险: 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同样会延续计算,这对于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不过,在转换过程中可能需要注意医保待遇的衔接问题,避免出现断缴影响医保报销。

失业保险: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年限也会予以保留,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据此计算失业保险待遇等。

2.未按时完成社保转换手续会产生以下影响:


养老保险

  • 缴费年限认定问题:养老保险需累计缴纳一定年限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未按时转换可能导致缴费年限无法连续计算。例如,若在个体工商户名下已缴纳 5 年职工养老保险,之后未按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这 5 年的缴费年限虽不会消失,但与后续缴纳年限的衔接会出现问题,影响养老金计算时缴费年限的累计。
  • 养老金待遇水平影响: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是影响养老金待遇的重要因素。未按时转换手续致使缴费中断或年限累计不足,会使养老金待遇降低。因为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呈正相关,中断时间越长,最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越少。

医疗保险

  • 医保待遇享受限制:未按时转换社保,医保可能出现断缴情况。断缴后,从次月 1 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若在断缴期间生病住院,将无法获得医保报销。
  • 医保缴费年限影响: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对享受退休后医保待遇至关重要。未按时转换导致缴费年限中断,可能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如无法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需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

  • 失业金领取资格:失业保险需连续缴纳一定期限,未按时转换社保导致缴费中断,会影响失业金领取资格。若后续失业,因断缴不符合连续缴纳的要求,可能无法领取失业金。


社保关系管理混乱 

  • 参保信息不一致:未按时完成转换,社保系统中的参保信息会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信息混乱。这既不利于社保部门准确管理和服务,也可能给参保人查询、办理社保业务等带来不便。
  • 潜在的重复参保风险:若未及时转换且在其他地方又重新参保,易导致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不仅违反社保政策,还会造成资金浪费和社保关系混乱,后期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面临社保部门的强制处理

  • 单位参保人员停保:如通知中提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若逾期未办理转换手续,社保部门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为其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停保,这将直接导致社保断缴,进而引发上述一系列问题 。
  • 可能产生滞纳金:除了停保外,如果是因为欠费等原因未按时完成转换手续,可能需要补缴欠费及产生的滞纳金,增加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如果有雇员的话,就办理“企业职工参保登记"每月要有正常的工资流水!需要全员全额足额缴纳社保。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员成本,会按照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有人会找人挂靠社保,这样真的可以吗?跟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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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最新最详细参保流程!



?

个体工商户有无雇工,参保究竟有何不同

1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按个人身份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按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不得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不同的参保方式,待遇是否一样     

可以看出,参保方式不同,参加的险种也不同,所以享受待遇的种类是不同的。


但单就养老保险而言,无论是个人参保还是在单位参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是按照统一的公式计发的。

Step

01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http://hrss.sz.gov.cn/szsi/,点击单位社保网上服务

Step

02

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Step

03

填写信息后点击申请登记

Step

04

🔺 注意:个体户参保登记完成后,将收到短信获取单位编号和密码的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后需签订扣款协议才可以在银行账号每月自动扣费。

Step

01

如果有聘用员工,办理好个体户的参保登记后,就可办理雇工的参保登记(雇工与个体户间应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Step

02

点击参保登记管理—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找回单位编号

Step

01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http://hrss.sz.gov.cn/szsi/,点击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点击“找回单位编号”

Step

02

在页面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全称),勾选是否已登记银行信息后,输入缴费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然后点击找回单位编号


重置密码

Step

01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http://hrss.sz.gov.cn/szsi/,点击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点击重置密码

Step

02

在页面中输入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缴费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四项信息与社保系统里的信息

对比一致后

系统将通过短信形式

将新密码发送至法定代表人手机

如果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一栏显示

“联系电话为空,无法发送短信”

前往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网上重置用人单位社保登录账号密码的前提条件是单位编号中有员工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或单位参保状态正常哦~





渠道一

社保局官网

Step

01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http://hrss.sz.gov.cn/szsi/,点击个人社保网上服务

Step

02

通过“粤省事”扫码登录;

Step

03

点击个人参保管理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与参保登记”

Step

04

填写信息后办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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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动真格了!

企业被税局催缴补足



单位名称:湛江市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因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湛赤税社事告〔2024〕1236610号,因无人签收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初核,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请自接到本通知书15天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大厅或者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法全员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十二、八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九、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8日
还有近日,全国人大检查组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检查报告。检查组认为,社保按最低基数缴费情况普遍存在,建议赋予税务部门缴费检查、强制执行及违法处罚等职责。
报告中提到:
在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方面,参保质量有待提升,一是据实缴费落实不到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执法检查发现,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社平工资60%)缴费的情况普遍存在。二是选择降级、低档参保。主要表现为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参加居民保险、居民选择较低档参保。
在体制机制方面,社保制度的运行存在堵点,一是部门主体责任有待明确。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但法律尚未进行相应调整。税务部门在社保费征缴时的强制执行权、缴费检查权和处罚权在法律层面不明确。二是部门协作有待加强。社会保险法第57、82条关于部门合作、协调配合的规定落实不到位,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参保人死亡、获刑、异地社保等数据一定程度上都存在获取滞后等困难。
为了保证社保制度的健康执行,全国人大检查组建议:
明确社保费征期与收税征期一致,完善各险种缴费工资构成项目及计算口径,明确社保费追缴期限、滞纳金执行等问题,及时出台全国统一的操作细则,为社保费征缴、管理、经办服务提供明确可依的规定,解决地方政策不一、执行口径不明确的问题。二是完善筹资政策。夯实按实际工资缴费,在做实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相应降低缴费率,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参数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增强制度本身自求平衡能力,均衡企业、个人、财政负担。
明确税务部门作为社保费征收机关,赋予其开展日常征收、缴费检查、强制执行及违法处罚等工作职责。

其实,早在 2019 年,“社保入税”就已经开始了。只是之前是税局代征,现在“社保税务全责征收”的模式逐步实行后,税务部门也就同时兼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数据比对。

如果社保、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及工资基数不一致,就会引发税务风险。因此,现在日常社保缴纳的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工资与社保缴基数不一致合法吗?



理论上来说,工资和社保缴存基数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有问题。

这里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社保缴存基数:


社保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

到底工资与社保缴存基数不一致是不是合法的?这里举两个例子给大家说明一下:

假设张三与李四所处公司都在成都,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2023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公司一:


李四所处公司在成都,202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


按照上表中,社保缴费上限为21228元/月执行。


那么,2024年公司按照21228元/月的缴费基数为李四缴社保费用就是合法的。

公司二:


张三所处公司在成都,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按照每月4000元的缴费基数为张三进行缴费。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


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补缴。

注意: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
(5)补贴;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2.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7家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属于个别地方政策)。

END

来源:税务师顾姐、猫叔说税、欢乐深圳、深圳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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