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或符合其他需要代开发票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下载完成后,打开APP,点击下方任务栏中“我的”,点击上方“立即登录”。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用户注册,完成注册(输入个人信息-设置密码-面容认证)。
网页浏览器搜索“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入官网,点击右上角登录。
选择上方“自然人业务”,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扫描电脑页面左侧二维码登录或用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此时界面可能会弹出要求二次认证的界面,点击确定,按照提示,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扫描弹出的二维码后,进行扫脸认证即可。
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类发票申请
(1)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代开出租不动产类发票
(1)点击【出租不动产】,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不动产和合同信息: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地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用途、面积、租赁合同金额、合同租赁期(出租不动产发票租赁期应为整月)等数据,并上传资料,点击【下一步】。
(3)填写发票信息:选择“数电专票”或“数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4)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
(1)点击【建筑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建筑项目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代开货物运输服务类发票
(1)点击【货物运输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自产农产品发票
(1)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并勾选【自产农产品】,点击【下一步】(录入货物名称,选择对应项目后勾选【自产农产品】)。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1
点击【提交申请】后,系统根据自然人身份特征、开票行为等信息,自动判别代开发票风险,提供即时代开、提示后代开、提供资料后代开、弹窗阻断代开(线下辅导后代开)、弹窗阻断代开(不允许代开)等线上处置措施,纳税人可根据弹框提示,进行办理。
2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1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无需人工审核,无需缴款,可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开具】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2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无需人工审核,需缴款,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缴税】。
缴款成功后,可在跳转界面,点击【开具发票】。
或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开具】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3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需人工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税务人员审核后,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界面【我的提醒】中会出现相关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后续操作。若审核成功,可根据是否需要缴款,完成情况1或2的操作。
1. 查询到我们需要下载的发票,点击【下载】,进入发票预览界面。
2. 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二维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和“下载为XML”等不同的下载方式进行下载。
1. 缴费完成后点击开具完税证明。
2. 进入页面后点击开具。
3. 开具成功后下载PDF版或点击完税证明打印。
1.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作废】功能菜单。
2. 纳税人进入功能页面,自动带出最近的代开发票信息。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填写搜索框,点击【查询】选出想要作废的代开发票信息。(该功能适用于作废未审核的发票代开申请)
3. 纳税人选择想要作废的发票信息,点击【作废】系统跳转到作废申请页面。
4. 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弹出提示框。
5. 点击【确认】后作废成功。也可点【代开发票查询】查看发票的状态。
1.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代开红冲】功能菜单。
2. 纳税人进入功能页面以后,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发起代开发票红冲申请,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可以处理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
3. 纳税人进入功能页面,自动带出当日的代开发票信息。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填写搜索框,点击【查询】选出想要红冲的代开发票信息。
4. 纳税人选择想要红冲的发票信息,点击【选择】,系统跳转到红冲申请页面。
5. 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红冲申请成功,转入人工审核,纳税人可点击【代开申请记录】查看人工审核进度。也可以通过【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查看审核结果。
1
代开数电普票有哪些税率?
答:天津市电子税局自然人代开数电普票,存在3%、1%两种税率,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
税务干部暂未受理的自然人代开申请,纳税人如何撤回?
答: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撤回】按钮,完成操作。
3
已开具的数电电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不允许已开具的数电票进行作废,已开具的代开数电票不支持作废,只能通过【发票代开红冲】功能申请红冲。
供稿: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排版: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