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计划烧除、炼山、农事用火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行政许可事项计划烧除、炼山、农事用火的申请与办理。
二、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计划烧除、炼山、农事用火位置在林区区域内及林地边缘;
2.计划烧除、炼山、农事用火申请符合准烧条件。
(二)不予批准条件
1.计划烧除、炼山、农事用火位置不在林区区域内及林地边缘;
2.计划烧除、炼山、农事用火申请不符合准烧条件;
3.森林草原高火险期(3月1日至4月30日)禁止一切野
外用火,不予办理用火许可。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和县林草局(防火办)二楼办公室。(备注:农事用火由乡(镇)或村委会(社区)审核办理准烧证;计划烧除和炼山由县林草局审核办理准烧证)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申请材料
计划烧除 炼山 农事用火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人书面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张、单页 | 在各村委会(社区)服务窗口领取 |
2 | 申请人身份证号复印件(正反面)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纸张、单页 | |
3 | 用火地点现场照片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张、单页 | 注明经纬度 |
4 | 用火地点图层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张、单页 | 计划烧除和林区生产用火需提供 |
五、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每年12月1日至翌年6月15日(高火险期除外)。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发放准烧证。
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5150289。
咨询及投诉地址:广南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讯地址:广南县北宁路223号(新车站旁边),电话:0876-5153384。邮政编码:663300。
文章来源:广南县人民政府
编辑:饶泉梅
二审:饶泉梅
三审:刘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