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团伙嚣张挑衅!永靖公安:抓!

民生   2024-11-19 18:29   甘肃  

一直以来,永靖公安始终把打击防范“盗抢骗”犯罪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紧盯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警种配合,多措并举、联合作战,坚持“小案快侦、抢案必破、盗案多破、有赃即追”打击导向,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惩,以实际行动“保民安、解民困、化民忧”,以全警的辛苦指数换取全县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

近日,刑侦部门经精准研判、快速出击,仅用5小时成功侦破一起团伙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为受害人挽回所有经济损失,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抓获归案

11月18日7时许,刑侦大队接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经营商店内价值2万元的烟酒被盗,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快速赶往现场展开案件侦查工作,期间,嫌疑人多次在“永靖公安”新媒体平台留言私信,公然发布挑战执法权威的言论,同时还发送视频炫耀自己的“战果”,行为嚣张至极,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留言挑衅

经办案民警多方走访、综合研判,确定3名犯罪嫌疑人已于当日8时许从兰州乘坐火车前往郑州,民警随后快速出击,在天水甘谷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当日12时左右在甘谷站将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现场追回所有被盗赃物。


被盗赃物

到案后,经审讯,上述3人对其盗窃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永靖公安




图片 ▏刑侦大队

编辑 ▏沈光军

审核 ▏李金仓
发布 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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