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已处罚5起!临近春节,这些行为不能做!

政务   2025-01-21 12:30   浙江  

临近春节
总有人心存侥幸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近日
桐庐公安连续查获5
涉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1月12日,县公安局桐君派出所接到线索,称有一车辆涉嫌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非法运输回桐。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刻追踪该车辆行程,发现该车辆为规避检查故意从富阳场口下高速,改走国道返回桐庐。民警一路紧随,最终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34箱,重达1.6吨。
据驾驶员交代,他们经营一家工厂,春节临近,他从外省购置了这两车货物,打算在春节期间燃放 。
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运输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量烟花爆竹装载在普通小型客车上运输,这种行为不仅对自身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更严重危及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以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涉案三人做出处罚,并收缴相关物品。



案例二
1月13日,县公安局桐君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内某仓库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行动,连夜进行蹲守,于1月14日早上6点在该嫌疑人的住宅及仓库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148箱,重达1.76吨。

这些被查获的烟花爆竹被堆放在各个房间里,周围紧挨着民房,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收缴相关烟花爆竹。
案例三
1月13日,县公安局横村派出所联合高速交警支队在横村镇高速收费站检查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经清点,该车内共存放从外地购买的各类烟花爆竹30余箱,共计387千克。

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两名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
案例四
1月14日晚,县公安局瑶琳派出所根据前期线索侦查,在辖区的一个农宅内查获了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00余箱,重量约2.2吨。
经查,嫌疑人曾多次从外地购进这些烟花爆竹,并将其堆放在该农宅内,计划在春节期间进行销售。

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该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

案例五
1月15日,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通过线索摸排,发现江南镇珠山村刘某(化名)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共计272箱,重量约4.5吨。嫌疑人刘某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资料/桐庐公安

编辑/李雯

一审/郑磊

二审/王科

终审/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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