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冲灯被撞伤,维持原判

文摘   2024-07-24 10:54   中国澳门  

8岁男童冲红灯被撞伤

初审对女司机判处缓刑

男童负有75%责任

男童、女司机、保险公司先后提起上诉

终审法院维持初审判决

裁定男童过错较大

女司机承担25%责任



大约8年前,一名8岁男童疑试图冲红灯跑过行人横道时被一辆私家车撞伤。初级法院以过失严重伤害罪,对女司机判处缓刑,并要求其保险公司支付男童的医疗费用。

男童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级法院调整双方的过错比例。然而,终审法院最终维持初审的判决,认为男童的过错较大,判定女司机承担25%的责任。


判缓刑十五个月


案情指出,2016年4月30日下午约2时,一名8岁男童在劳动节街与劳动节大马路交界的行人横道,在红灯时从右往左跑过马路。此时,当年20多岁的女司机正在左车道沿劳动节街驾驶私家车,未因邻近人行横道而减速,结果撞倒男童,导致其需1个月的时间康复。另一边车道的司机则及时减速。

初级法院以过失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判女司机1年3个月徒刑,缓刑1年3个月,并禁驾6个月。保险公司被判赔偿男童62.2万多澳门元和法定利息,以及相关未来医疗等费用,具体金额待执行时结算。男童方不服民事裁决,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认为,初审对男童负有75%的民事责任判定不当,调整为男童负10%责任,女司机负90%责任,判上诉胜诉。然而,被告和保险公司均不服,继而上诉至终审法院。


八岁童担七成半责


终审法院合议庭通过第97/2023号案指出,男童和被告均有过错。被告理应注意到男童在其视线范围内横过车行道,即使视线受阻,也应留意到右车道的车辆已减速,可能有行人通行,而男童事发时虽年仅8岁,但该年龄的儿童应知道红灯时不应该过马路,认为将男童的过错比例订为75%、被告为25%是合适的。

保险公司提出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风险责任的规定,但终审法院指出,由于涉事双方均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应负过错责任,故不适用风险责任条款。最终,终审法院裁定被告及保险公司上诉胜诉,撤销中级法院裁判,维持初级法院订立的过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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