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停职处分
去年8月11日清晨6时许,一名休班消防员驾驶私家车途经镜湖马路时发生交通意外,造成电单车停泊区内的18辆电单车不同程度损毁,随后不顾而去。事后该名人员接受酒精测试,被验出酒精含量超标,该人员涉嫌触犯“醉酒驾驶”及“逃避责任”等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消防局就事件开立纪律程序调查,并对该人员采取防范性停职措施。初级法院刑事法庭今年4月30日作出判决,判处该名消防员3个月徒刑,暂缓执行徒刑为期1年9个月,以及禁止驾驶1年9个月。案件的判决已于同年5月20日转为确定。保安司司长办公室“警钟长鸣”栏目今日公布,有关纪律程序已完成,消防局局长今年8月8日作出批示,对该名消防员处以停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