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无薪假投诉9宗

文摘   2024-09-01 11:27   中国澳门  


议员提出书面质询
建议就雇员被要求停工或无薪假设保障制度
劳工局回应时指出
无薪假需由劳资协商同意

雇主不能单方面自行安排


上半年劳工局接获9宗雇员投诉被雇主停工并涉及无薪假个案
立法议员李静仪早前提出书面质询,倡因应雇员被要求停工或无薪假设立保障制度。
劳工局代局长陈元童回复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薪假必须由劳资双方协商同意,雇主不能单方面自行安排。

倘若因双方未能就无薪假达成协议而解雇雇员,则属于雇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关系法》的规定向雇员支付解雇赔偿。今年1月至6月,劳工局接获雇员投诉被雇主停工并涉及无薪假的个案共9宗,涉及11人次。


李静仪倡保障机制


陈元童指出,根据《劳动关系法》规定,《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及《聘用外地雇员法》规定,仅在没有合适或足够数量的本地雇员的前提下,方可引入外地雇员以临时补充本地人力资源的不足。
倘雇主在聘有外雇的情况下安排本地雇员放无薪假,或因聘用外雇而明显减低本地雇员权利,均属违反《聘用外地雇员法》的规定,局方必定依法对有关雇主提起程序,并全部或部分废止有关聘用许可。

此外,倘企业因应经济环境及营运状况而须与雇员终止工作关系,劳工局会监察企业切实履行同类职业的外地雇员必先退场,以保障本地雇员优先持续就业。


劳局反映权益受损


至于质询提及停工保障机制事宜,陈元童表示,在《雇员的最低工资》的立法过程中,考虑到《订定在中止雇主及劳工间之劳动关系以及减少工作时数时应遵守之规则》,仅针对特定行业雇员的停工补偿制度作出规范,倘若出现停工情况,该法令适用范围所指的雇员有权收取的停工补偿会低于法定最低工资金额。
故此,特区政府在听取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劳资双方代表的意见后,在当年提交《雇员的最低工资》法案已建议废止该法令,并获立法会细则性审议通过后生效。
向雇员支付报酬是雇主的义务,现行劳动范畴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禁止无理阻碍雇员实际提供工作,并就雇员收取合理报酬的权利作出保障。特区政府会持续检讨及完善有关保障劳动权益的机制。

至于雇员倘发现自身劳动权益受损,可向劳工局反映及投诉。若果证实雇主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局方必定依法惩处及要求雇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保障雇员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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