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背景与历程
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
二、性质与级别
退役军人事务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三、主要职责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