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袁某偶然在网咖墙上看到一个业余兼职广告,上面写着“高价租用银行卡”。袁某当即心动,通过微信联系对方,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后上述银行卡被用作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账。期间袁某共帮助上线洗钱犯罪团伙通过手机银行转移违法犯罪资金693101.99元,袁某供述非法获利7920元。案发后,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法院审理,最终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的危害不容小觑,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借给他人,避免因为利用银行卡“赚快钱”铤而走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也要时刻注意提高防骗能力,不要轻信网上的各类虚假信息,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在这场与信息网络犯罪的较量中,每一个个体都是防线上的重要一环,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帮信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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