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为年近八旬的申诉人汪某召开了一场简易听证会,针对汪某骑车与人相撞,养老金被强制执行,日常生活出现困难等问题展开听证。
日前,申诉人汪某骑自行车与并排同向骑行自行车的吴某发生碰撞,导致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受伤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后因赔偿问题将汪某诉至法院。
1月31日,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一审判决事故双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汪某需赔偿吴某住院治疗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经吴某申请,法院依法对汪某的养老金进行强制执行。因汪某年纪较大,经济来源较为单一,主要靠微薄的养老金维系生活,执行后对其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听证会上,检察官和听证员在听取了申诉人汪某的陈述后,又翻阅了汪某提交的书面材料,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检察官和听证员们向汪某详细解释了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条款,并站在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建议汪某申请民事监督。同时,对民事监督需要准备的材料和佐证资料进行了周到提醒。
目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此案,并提请民事监督。
来源:二道检察
编辑:刘雨晨
初审:宋浩然
复审:周炳宇
终审:王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