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王宗杰涉嫌诈骗一案的公告

政务   2024-10-30 10:46   吉林  
犯罪嫌疑人王宗杰涉嫌诈骗一案,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众多,现公告告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查明案件事实和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害人众多或者不确定,无法逐一告知的,可以公告告知。
三、本案被害人如尚未到公安机关陈述被害事实,未做过询问笔录,可等待公安机关依次取证,也可主动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承办检察官:刑事检察部 丛蓉蓉

联系电话:0431-89988445


附件: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刑事检察部

编辑:刘雨晨

初审:宋浩然

复审:周炳宇

终审:王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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