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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的危害】
1、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
为最大限度降低“黑车”上路成本,“黑车”司机经常私下购置未经检验合格的二手车,甚至报废车,这些车辆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乘客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黑车”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对于乘客能“宰”就“宰”,甚至发生车辆行驶半路后以言语、器械威胁乘客,恶意加价。有的甚至谋财害命,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安全。
3、“黑车”没有保险
黑车没有规定的组织机构,没有购买车辆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将不会为乘客承担保障。乘客往往找不到事主,投诉无门,自身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
4、“黑车”不会提供小票
若出现事故,需要责任认定时,出租车有凭据,而黑车没有,消费者投诉无门。
【什么样的车辆是正规车辆】
1.看车身。从事客运的车辆必须在车身上喷印客运企业名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载客限额。
2.看线路标志牌。合法营运车辆必须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线路标志牌,并且必须安放在前挡风玻璃处。没有线路牌,或者自制线路牌的可能是非法营运车辆。
3.车内装有监控设备。合法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安装动态监控设备,企业、第三方和管理部门对车辆实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违规情况将实时预警提醒驾驶人员,保障运行安全。
【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对象:在玛纳斯县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客车、货车、巡游出租车、面包车、小型轿车等机动性车辆。
二、举报方式:
(一)当面举报。举报人直接前往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举报,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40号财政局大楼5楼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994-6661515、政府12345监督服务热线、12328行业监督服务电话进行举报。
(三)现场举报。乘客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属于非法营运车辆时,经过公安卡点可以向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发生在玛纳斯县辖区内。
(三)举报内容真实有效,包括:车牌号码、联系方式、付款凭证、招揽乘客信息截图等相关材料,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四)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蓄意通过举报方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举报奖励办法:
(一)对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违法责任的案件,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的15%元现金奖励。
(二)同一非法营运车辆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非法营运车辆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被举报车辆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
五、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领取奖金。30日内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
六、保密原则:为保障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执法单位需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若发生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实施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属地交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事司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大乘客朋友,为了社会和谐,为了家庭幸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安全出行,珍爱生命,坚决拒乘“黑车”和非法网约车!我局将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道路客运行为,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县广大群众对发现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请予积极举报和配合取证。
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