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有关确认2025年个税专享附加扣除的通知

文摘   2024-12-03 16:29   上海  


根据税务局要求,每年12月1日到12月31日前都要在个税APP上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强调的注意点:可以选择由不同的扣除人扣除的项目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对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等连续多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子女教育:1.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2.父母可以选择一方100%扣除,也可以各扣除50%。3.子女接受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及学前教育。4.具体的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3.由本人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1.必须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3.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4.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已婚,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1.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2.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3.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4.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5.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承租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1.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3.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1.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2.父母可以选择一方100%扣除,也可以各扣除50%。3.具体的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大病医疗:1.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2.纳税人本人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在平时预扣预缴时不得享受,年度结束汇算清缴时间填列扣除。如果扣除内容有变化记得在本月做增加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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