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中情绪激动、辱骂法院执行干警的男子是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因不满强制执行措施,对执行干警进行言语辱骂,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工作秩序。
鉴于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肆意辱骂执行干警、挑衅司法权威,江孜县法院执行局严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承认错误,向执行干警当面道歉,否则将依法予以拘留。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亲笔写下悔过书,主动向执行干警表达歉意。考虑到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认错态度诚恳,写下了悔过书,已起到警示教育效果,执行干警对其口头训诫后,决定不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法院干警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江孜县法院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在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能职责的同时,也将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法院干警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图为当事人向执行干警当面道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复审:阿旺赤列 编辑:次仁桑珠 内容:江孜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