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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人
你还在为开证明找不到地方,
不知道需要带什么材料而发愁吗?
禄丰发布将每天为您推出5个规范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个人、企业都能办,
一起来看~
01
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
办理途径: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
工作流程:
1.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原则上当场予以办理。需要翻阅户籍历史档案进行核实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3.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翻阅历史户籍档案,核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是否曾经登记在同一户上。经核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曾经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上且户成员关系明确,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户亲属关系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翻阅历史户籍档案均未登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曾经在同一家庭户上,或者曾经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但户成员关系不能证明二者亲属关系的,告知群众原因,不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所需材料:
1.能够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被申请人因死亡等原因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件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被申请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具体户籍信息。
2.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填写申请表。
办事地点: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例外情形:
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所需材料:
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TDT1095-2024《不动产登记规程》9条规定: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提供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事地点:
村(社区)或公安派出所
02
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
办理途径:
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备注:
1.根据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规定,凡是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居民身份证件完全能够证明的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等9类事项,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5类事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
2.“居民身份信息证明”属依规不再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群众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此类证明时,向群众出具《不予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告知书》,并告知群众凭法定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社会事务的办事途径。
03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办理途径:
居民在申请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之前,已向公安部门申请姓名、性别、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 内容变更更正,并已批准同意办结。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向户籍地或者就近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翻阅历史户籍档案核查申请人户籍信息变更、更正记录,核实后当场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3.非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的 “跨省通办”或者 “省内通办”申请,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推送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推送信息后,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翻阅历史户籍档案核查申请人户籍信息变更、更正记录,将核实情况推送至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根据推送的核实情况,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材料:
1.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填写申请表。
3.申请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属“跨省通办”的,应当根据外省公安机关具体办理要求提交材料。
办事地点:
1.公民在户籍地的,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
2.公民离开户籍地的,可以就近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一个有户籍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04
居民养犬证明
办理途径:
养犬居民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自主进行调查核实。
所需材料:
待楚雄州养犬规定文件出台后,依据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05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途径: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正在逐步健全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安部 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受 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工作流程:
1.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以当场办理为原则,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于个人申请,经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信息的,受理单位应当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信息的,应当为申请人开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申请,经查询,应当制作《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将查询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查申请表》,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原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开展复查。对于复查请求,仅涉及受理单位所在县 (市、区)的,由受理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涉及受理单位所在县 (市、区)以外其他地方的,由原受理单位所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4.对于需要刑侦部门调查核实的,受理单位应当于申请人提出复查请求两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申请表》复印件送交刑侦部门,并详细介绍初次查询情况,刑侦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于收到《复查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书面反馈调查结论。经复查,原查询结果无误的,受理单位应当于受理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受理单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名义向复查申请人书面出具《复查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复查期限至30个工作日。经复查,发现原出具的《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报受理单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出具有关证明文书。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 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定居国外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2)填写《查询申请表》;
(3)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4)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单位申请查询的,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办理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3.行政机关为开展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申请查询的, 应当提交查询公函,列明查询事由、依据的法律条款、被查询人身份信息。
4.公证部门申请查询的,依照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办事地点:
1.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的,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2.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3.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4.查询对象为外 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备注:
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等送达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负责受理有关犯罪记录查询申请,申请人无需向法院提交材料。
来源:中共楚雄州委社会工作部 禄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