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委组织部反映。
监督电话:0792—4338028。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由所在乡镇1个月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个聘期5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在上述人员正式聘用为社区工作者之前,出现人员缺额的情形,将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中共德安县委组织部
2025年1月20日
编辑:陈 楠 审核:王 凤
复审:金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