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召开市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告诫会。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及相关文件进行解读。市市场监管局对各电网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进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
会议要求,各电网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实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费分离。严格落实相关电价政策,合理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价格。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公平竞争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广西电网公司防城港供电局、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市辖区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80人参加告诫会。
图/文:吴宏江
排版:易雪丽
校对:蒙定福
审核:黄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