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1】104号)精神,依据物价部门备案或批复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中每月实际缴纳的管理费的 5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7))烈士子女;
(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9)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
02
困难生认定及审核
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提供相关材料。
幼儿园进行走访认定。
幼儿园上报材料。
江南教育幼儿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