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卫生行政执法领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14 19:56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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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无小事。


某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被罚2000元!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2日,白碱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白碱滩区某理发店开展检测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6条毛巾细菌总数的检测结果均超过标准值,该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经调查认定,该理发店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该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白碱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理发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白碱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醒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经营者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卫生法律法规,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从而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
医疗领域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竟敢做医美?


某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被罚20000元!


基本案情:2024年5月2日,白碱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甲女士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线索,举报人在白碱滩区某生活美容机构花费1000元在腿部点痣,导致多处留疤。2024年5月7日,卫生监督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生活美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负责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此场所内开展点痣点疣等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白碱滩区某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3日在此场所内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给予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白碱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醒爱美市民: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时,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先看证件再付费”,选择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且医师的执业范围准许的医疗美容机构,警惕医美陷阱。





通讯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唐宇倩
单位审核人:姜卫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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