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无力赔偿,“生态欠账”可以这样还

民生   2024-12-29 12:45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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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检察日报刊发《无力赔偿,“生态欠账”可以这样还》。


《检察日报》截图


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无力支付财产性判项怎么办?对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如何推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同步实现公益保护、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在办理一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我们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得益于良好的生态环境,野生娃娃鱼“落户”在甘肃岷县某镇的小溪中。2023年1月,家住附近的赵某抓捕了30条野生娃娃鱼并晒干,随后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漳县的丁某,由杨某在收取100元运输费后负责将鱼从岷县送到漳县。案发后,民警在丁某家中查获了这30条野生娃娃鱼干。经鉴定,这些野生娃娃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西藏山溪鲵,每条价值1500元。

我们审查后,认为赵某、丁某、杨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严重影响当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

鉴于杨某仅仅从事运输,犯罪情节轻微,属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情节,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全案案情,依法对赵某、丁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赵某、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二人分别赔偿国家野生动物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2.25万元。

然而,面对生效判决,作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赵某、丁某无力支付财产性判项。为此,我们在征求法院、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乡政府的意见后,决定让赵某、丁某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替代赔偿生态资源损失,由属地乡政府监管赵某、丁某参加为期两年的公益劳动,法院和检察机关跟进监督。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地抓捕野生娃娃鱼类案件频发。针对这一情况,我院专门到案发地公开宣告对杨某的不起诉决定,并结合案例向现场500多名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由于杨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们遂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其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要求对杨某予以行政处罚。相关部门依法对杨某作出了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结后,我院还联合法院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属地乡政府,建立以劳务代偿替代环境资源犯罪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协作机制,解决环境资源犯罪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难题。截至目前,我院已帮助13名主观恶性小、确有悔罪表现、经济条件差的被告人,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替代履行财产性判项。

为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公益诉讼与认罪认罚的良好衔接,我院还依法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行“认罪认罚+认赔修复”办案模式,引导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的同时承担修复赔偿责任。通过这种模式,已督促相关行为人恢复林地、耕地近280亩,给付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3700余万元。

(讲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海科 整理:本报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徐亚玲)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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