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产才融合示范区、高端人才集聚区、人才服务优享区”建设,支持创新、服务人才,全链条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吸引应届大学生留城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4号)、市委人才办《关于优化大学毕业生落户、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21〕7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萧委办发〔2019〕49号)和萧山区《打造“青年向往之城”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24〕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1.政策内容:对202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符合杭州市委人才办《关于优化大学毕业生落户、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24〕7号)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条件,且申请时在萧山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应届大学生,在市级补贴10000元/年标准基础上,增发每户每年2000元。每年度分两笔发放,半年一次,每次按50%额度发放,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2.资格条件:
(1)申请条件
202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萧山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萧山区用人单位参保)。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第一笔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要求申请时,用人单位在萧山区,下同。
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3)发放次数
第一笔补贴发放后,补贴续发不超过5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续发补贴不超过11次。
(4)申请期限
第一笔补贴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申领第一笔补贴同时需满足毕业后1年半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3年半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之后6年半内。
申请时间认定。以申请人在“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
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3.业务流程
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提供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个渠道。申请人可申领“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并提交申请,申请时需进行个人诚信承诺;也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亲清在线”进行网上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通过后,由“亲清在线”支付系统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资金,市级补贴与区级增发部分分两笔发放;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申报并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4.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及证件号码、申请人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其他所需学历、社保、房产及租房优惠政策信息均通过“亲清在线”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获取。若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需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
(二)全日制大专应届毕业生
1.政策内容:对2025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萧山区用人单位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租房补贴,每年度分两笔发放,半年一次,每次按50%额度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2.资格条件:
(1)申请条件
202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球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萧山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第一笔补贴应在萧山区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在萧山区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萧山区用人单位条件。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依法在萧山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在萧山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萧山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
(3)发放次数
第一笔补贴发放后,补贴续发不超过5次。
(4)申请期限
第一笔补贴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申领第一笔补贴同时需满足毕业后1年半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3年半内。
申请时间认定。以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
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3.业务流程
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亲清在线”进行网上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通过后,由“亲清在线”支付系统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资金;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申报并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4.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及证件号码、申请人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其他所需学历、社保、房产及租房优惠政策信息均通过“亲清在线”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获取。若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需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
二、其他
(一)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二)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三)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租房优惠政策。
(四)相关概念解释。“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无房”指在主城区(包含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包含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购房)补贴、公有住房等。
三、部门职责
1.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指导政策;
2.区住建局负责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异议业务的受理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资金保障,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四、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有变动的,根据上级政策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