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奖励通知

健康   2024-09-20 11:04   上海  

  2024年第四季度的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奖励已经开始,有符合条件的居民,最晚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资上交居委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镇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同时享受,女方未满49周岁男方满49周岁的男方享受;3、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4、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其中伤残程度为轻度或三级以上;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等条件。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子女户口本和子女状况声明(死亡的需要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残疾的要求国家残疾证)

5、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

6、独生子女证明

7、农业银行卡(本人)

  重要提示:接市卫健委通知:特扶补助金额将不再补发。特别扶助金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特别扶助金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遇当事人死亡的,当季预发的特别扶助金不再退回。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领取《特别扶助证》的特别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从其提出申请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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