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精准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保障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应助尽助,应发尽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文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学段学校严格按照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的摸底、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资助补助范围
1.免学杂费
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2.免费教科书
义务教育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的(1)原建档立卡学生;(2)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脱贫不稳定户;(6)边缘易致贫户;(7)突发严重困难户;(8)烈士子女;(9)单亲家庭孤儿等校内寄宿制学生和非寄宿制学生。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校内寄宿生:
小学生4元/天 一学期125天 计500元/学期
初中生5元/天 一学期125天 计625 元/学期
非校内寄宿生:
小学生2元/天 一学期125天 计250元/学期
初中生2.5元/天 一学期125天 计312.5 元/学期
申报程序
1.拥有我县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可如实向所在学校申报 (书面申请 );
2.申请资助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由班主任指导填写《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经班级评审,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3.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将拟补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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