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川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公告

政务   2024-11-14 18:19   黑龙江  


根据气象条件预报和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未来48小时气象扩散条件不利,预测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局地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县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决定自2024年11月1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按照《桦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黄色)预警级别开展管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5)建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强制性控制措施


(1)工信、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水泥行业有序停产;检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减少主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会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2)县公安局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空气质量敏感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清理违规停放机动车,查处违规上路渣土运输车。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查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督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落实公路施工项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调整公共交通运力,增加白天公交运力。


(5)县城管部门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管控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推进清理离田工作。


(7)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桦川县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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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孟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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