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1960年出生的李建平为河北霸州人,1982年参加工作后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任职。1996年3月起,其开始担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从此进入水务系统。到2004年时,其已经成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年3月,李建平离开任职15年的水务系统,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直至落马。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建平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额超30亿元。
2022年9月7日,内蒙古兴安盟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平所犯之罪中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其余是死缓或者无期、有期。他的贪污罪就已经判处死刑,属于顶格判处。可想而知他的贪污罪是多么的严重。金额具体构成,他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
在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兴安盟中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临刑前,李建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其实关于有关官员“经济死刑”的红线,似乎正在有点清晰。改革开放以来,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官员,比如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副省长王怀忠、国家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四人。
自2012年以来,有关官员腐败而判处死刑的判决,比较少见,因为打击腐败力度上去了,金额肯定就下来了。最近就是2021年赖小民案,被执行死刑,他主要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而他的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他的受贿金额也超过十亿。
关于“十亿死刑”、“数亿死缓”的司法红线,渐渐鲜明起来。
超过十亿还想保命,只有一条路,戴罪立功,例如一条通报:“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构成重大立功。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张中生从轻处罚。”
换言之,“十亿死刑”的红线,基本形成。一旦叠加数罪并罚,必死无疑。震慑力形成后,很多干部官员开始积极退赃,甚至检举戴罪立功,以求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