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健全完善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2〕54号)《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府函〔2022〕163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024年9月3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府办函〔2024〕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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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分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运行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共九个部分。
本次《预案》修订,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作相应调整,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更新或修订,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了市级层面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运行机制。
《预案》设立风险防控、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三大运作机制,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增加舆情应对方面内容,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信息公开。预案明确了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流程,并绘制了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流程图,使得应急响应程序更加规范、有序。
《预案》提出设立现场指挥官的工作要求,更有利于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和损失。预案还对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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