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技术评估工作效能,加强专家管理,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十三条,内容涵盖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的范围、日常管理机构、入库条件、入库申请材料、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抽取、专家考核以及出库机制等,对入库专家的日常管理、专家考核等工作。《办法》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并在体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参加本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库并在本市辖区内提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法》明确入库专家的相关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环评文件评估、土壤调查报告评审等。
专家入库条件主要包括: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原则应该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工艺技术和规范,熟悉环境保护各类技术审查要求;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失信记分且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的;自愿公开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自愿承诺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并接受日常考核;无犯罪、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出现严重问题及时移出专家库。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经单位推荐方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特殊情形下可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或资深专家等进行推荐。
入库提交资料包括专家入库申请表、专家承诺书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入库专家可享有项目知情权,独立发表意见,批评、检举、揭发不当行为,获取专家服务费等权利。同时,入库专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承担认真履责、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遵守回避原则、加强提升自身水平、服从监管、如实公开信息等义务。
技术服务工作结束后,由组织评审的部门对专家进行考核并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对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的,移出专家库,取消5年内入选专家库资格:技术服务过程中未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导致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或者其他不能客观、诚信、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已承诺参加的技术服务3次及以上的;委托他人代替完成技术服务的;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服务工作,未主动提出回避的;泄露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获取规定的技术服务报酬以外,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专家技术服务职责的;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有失信记分或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有行政处罚记录的;其他需要予以出库的情形。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实际制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地英才申请加入,为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提供专业、可靠的意见和建议,助力珠海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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