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5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12月9日-12月16日(公休日除外)期间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申报对象
(一)评审对象
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我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和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三、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对象履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参评。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的人员按照《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4〕7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福建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网页下端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纸质材料报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受理审核后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六、信息查询
(一)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
2.《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12〕30号)。
3.《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
以上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最新通知”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131。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91-87857057。
七、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注册报名。
▷来源: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
▷值班编辑:刘莹 曹媛媛 刘田
▷排版制作: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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