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回复50:检验机构外地开展电梯检验工作

百科   2025-01-05 06:01   上海  

从本期开始,陆续分享总局回答的一些经典问题。
值得每一个电梯行业人员观看、收藏, 后续也许就有用到。

前文重要文章:
①《总局回复1:电梯制造单位资质过期
②《总局回复2:作业人员证书
③《总局回复4:餐梯如何监管
④《总局回复5:电梯施工类别加装IC卡系统如何理解
⑤《总局回复6:电梯产品合格证中的问题
⑥《总局回复10:改造电梯检验资料
⑦《总局回复11:电梯使用单位未签收检验不合格报告,是否应当接收处罚?
⑧《总局回复12:电梯维保内容疑问(维保规则下载)
⑨《总局回复14:新安装电梯的产品质量文件中必须有IC卡内容吗?
⑩《总局回复15:电梯改造合格证,改造前出具还是改造完成后出具
⑪《总局回复17:关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规格”的疑问
⑫《总局回复18:杂物梯仅三根导轨,怎么办呢?
⑬《总局回复23:加装能量回馈,算什么类型改造?
⑭《总局回复24:暂停使用的层站,需要考虑救援通道问题吗?
⑮《总局回复25:使用单位的设备没有出厂资料,怎么办?
⑯《总局回复33:旧电梯移装 该如何处理、申报?
⑰《总局回复37:电梯增加一层,仅验收增加项,还是整梯验收?
⑱《总局回复38:使用单位未经厂家同意电梯加装读卡器,如何对使用单位定性?
⑲《总局回复43:电梯验收合格后,没有使用,是否必须要求15天间隔的例行保养
⑳《总局回复47:如何防止电梯制造厂对配件和改造的垄断


 网友提问

总局领导,您好! 

请问大连市特检院(前身是事业单位现已改制为国企)在外地从事检验电梯检验工作是否合法。

恳请领导做个回复,谢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赴外开展检验工作应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并将检验数据发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专门从事电梯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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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来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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