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居民用血安全,定安县红十字会拟联合海南血液中心琼海分中心、县卫健委、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单位于11月21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诚恳邀请您及亲朋好友继续奉献爱心,感恩有你!好人好报!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爱心人士:
血液是生命之源,是临床医疗救治中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每一位健康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在此,我们倡议适龄健康公民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光荣、崇高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中来,让爱心在每一滴血液中传递,满足临床用血需要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共同营造一个充满“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和谐家园!
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治疗白血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等恶性血液性疾病的有效手段。目前配型成功率约是十万分之一。我们提倡18-45周岁,有两次及两次以上无偿献血成功经历的身心健康公民在无偿献血的同时留取约8毫升加入中华骨髓库,扩大中华骨库库容量,每日参加与患者的检索配型,为血液病患者增加一份生存的希望。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拯救不可以重来的生命!
11月21日上午8:30—12:00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区(中医院斜对面)
11月21日下午14:30—17:00 定安县公安局办公楼前
因特殊原因,活动期间不适合献血或无法前往活动地点参加的,有关单位可自行选择适当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于本月到定安爱心献血屋(县中医院门口处)献血。爱心献血屋采血时间:周二至周六8:30—15:00(周日、周一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1、体重男性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
2、一周内避免吸烟和过量饮酒,两天内避免剧烈运动。
3、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熬夜和过度劳累。
4、献血前一天及当天,避免高脂、高蛋白食物,建议适量进食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并确保吃早餐。
5、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避免紧张焦虑。
6、女性应避免在生理期及前后三天内献血。
7、献血前应保持皮肤清洁,避免在穿刺部位有破损或感染。
8、献血前一周不得服用影响血小板的药物,如阿司匹林等。
9、携带有效证件:首次在本省献血时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便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
1、注意适当休息,两天内避免剧烈运动。
2、保持穿刺部位的清洁干燥,24小时内避免沾水,避免用手抓挠。
3、可以适当多饮水以补充血容量,多吃新鲜水果和蔬菜,以及含铁量较多的食物,如瘦肉等。
4、避免短期内再次献血,男士应间隔不少于3个月,女性应间隔不少于4个月。
优先用血权益范围:本省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非本省的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海南用血享有优先用血权益。
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申请流程:
1.无偿献血者本人办理优先用血权益申请: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全省献血网点办理或致电海南献血服务热线0898-66733355(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2.无偿献血者其配偶、父母、子女、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办理优先用血权益申请:凭双方关系证明或签署关系承诺书,在全省献血网点办理。
3.非本省的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办理优先用血权益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外省献血证明、双方关系证明或签署关系承诺书,前往海南省血液中心或分中心提交优先用血申请。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二条: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
(一)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
(二)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血量,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的等量血液。
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可以免费使用合计不超过一千毫升的血量。
无偿献血者在用血时如果遇到困难,请您致电海南献血服务热线0898-66733355。
(一) 省内用血减免
海南全省域内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在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在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简称“直免”)。
1.省内就医用血费用直免流程:输血→用血科室收集直免证明材料→医保审核→出院结算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2.直免所需材料:
⑴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后申请直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⑵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用血后申请直免:
①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②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乡镇(街道)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选其一或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
(二) 省外就医用血费用减免
1.省外就医用血费用报销流程:输血→出院结算→收集用血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海南省血液中心
2.省外用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3.报销材料提交方式:可携带或邮寄材料至海南省血液中心各报销网点办理。(全省报销网点见下表)
来 源:定安县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王槐炜
值班主任:黄荣海
内容审核:陈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