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丨“酒”别重逢!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5日!

时事   2024-11-20 15:58   海南  

常言道

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一次教训,终身教育

但是

有的人就是要在违法线上来回“蹦跶”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2024年11月17日20时30分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定城镇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中,发现一辆琼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莫某义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莫某义曾于2020年12月18日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定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莫某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2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定安交警提醒

一次酒驾将终身记录在案

为了您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

请牢记遵守交通法规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  源:定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陈雪丹

值班主任:黄荣海

值班总监:赵   朝

内容审核:陈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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