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课堂
●第十五条 爱护消防设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移动或者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各种安全、指示标志的;
(二) 堵塞消防通道、无火情况下触发报警装置、谎报火情的;
(三) 阻碍消防车辆、人员通行的;
(四)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第十七条 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严禁在寝室内存放使用电热毯、取暖器、热得快、电饭煲、蒸蛋器、电磁炉、电冰箱、洗衣机、养生壶、烘干机等违章电器,违者按《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得擅自转接、破坏网络的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为打造安全和谐宿舍,现将宿舍相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方面,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和“三无”电器,严禁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磁炉等,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需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并熟悉消防设施位置与用法。
二、用电安全方面,合理使用电器,避免长时间充电或过度使用,离开宿舍应关闭电源并留意电异常。
三、治安安全方面,要妥善保管财物,门窗及时关闭,不随意借钥匙,警惕陌生人,遵守作息时间,不擅自留宿他人。
四、面对紧急情况,保持冷静和镇定,及时报警和求助老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五、其他安全方面,注意个人卫生,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并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请同学们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宿舍安全稳定,违规将按校规处理。
校内求助报警电话:
陶大保卫处 0798 - 8464110
新厂保卫处 0798 - 8499307
文明生活,安全宿舍
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维护宿舍秩序
是我们每一位同学们的责任
让我们对违禁品说不
陶大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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