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丨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助推“消”字号产品安全再添新保障2024/11/4(1874)

政务   2024-11-04 19:12   湖北  

去年来,老河口市检察院在针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情况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部分药店“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存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等情形。对此,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常态化监管。

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相关情况制发卫生监督意见书24份,对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根据整治情况,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互通违法经营行为信息,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消”字号产品。



为了进一步推动“消”字号产品监管长治长效,该院根据《老河口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检察建议及办案情况。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就该事项开展专题调研,并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转交有关行政部门办理。




近日,老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老河口市检察院、相关人大代表共同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回头看”,跟进监督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活动中,人大代表、行政执法人员、检察干警一行抽查了辖区10余家药店、母婴用品店。重点查看经营者购进“消”字号产品是否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相关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含有“每日X次”“X天一疗程”等不当宣传。



“售卖消毒产品的货架上,都设置着醒目的非药品标识,这些产品我们都有验收和入库记录。”一家连锁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

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提醒,“消毒产品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一点也不能马虎。”



期间,检察干警向经营者宣传违法销售药品和消毒产品的法律后果,促进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向周围群众讲解注意事项,“日常购买膏剂类药物的时候,我们要看清楚是‘药准字’还是‘消’字号,两者的区别真不小……”


下一步,老河口市检察院将用好衔接转化机制,聚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让检察建议更贴民心、更有温度,与行政机关一起完善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作者丨史   旭

编辑丨厉   莉

审核丨浦克富    汪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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