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目前广大业主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有些车位的归属很明确,比如地上车位,由于占用了业主的共有面积,毫无疑问属于全体业主。
有些车位的归属却并不明确,比如地下车位。通常来说,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开发商对这些地下车位享有收益权。
并且,在卖房时,开发商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地下车位所有权由出卖人所有”。
然而,很多业主对此并不认可,认为开发商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享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要求收回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开发商也很“精明”,虽然这些车位产权不清,无法办理产权证,但却可以以“长租”的名义售卖给业主。
因此,尽管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售卖,但依然可以把持地下车库多年。
此外,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旗下的子公司,开发商把持着地下车库,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左右物业的选聘。
当然了,也有一些小区通过搜集证据,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成功收回了地下车库。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安徽再添一则成功案例。
被告:合肥飞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飞云公司)
第三人:盛世名城·丽景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后认定,丽景花园业委会提交的《盛世名城·丽景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合肥圣安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夏**、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专项审核报告》载明,案涉小区配套设施中的人防车库建设成本已分摊至商品房销售成本之中。
且圣安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出具的《公示》中,亦载明盛世名城花园小区配套设施已移交给安徽某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政府部门,圣安公司放弃对上述配套设施的收益权利。
因此,圣安公司主张其对丽景花园人防车位享有用益物权,要求飞云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对上述车位享有用益物权,给付收取的人防车位租金2241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