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准确理解把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和裁决规则,我院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海南省举办了1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班,来自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干部和仲裁员参加了业务培训。
培训聚焦新法律知识,更新和仲裁员办案能力,开设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新案件受理、仲裁基础理论、仲裁庭审技巧等课程,邀请仲裁实践工作丰富的地方同志分享办案技巧并传授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即将实施,法律赋予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调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争议事项的职责权限,扩大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员们围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如何正确履职、如何依法受理案件、如何准确把握裁决标准等议题开展研讨交流,认为对新法学习十分急迫,应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精神,发挥土地仲裁功能价值,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受理、公平公正裁决,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公信力。
学员认为,本期培训及时,内容针对性强,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和仲裁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校院将根据法律宣讲安排和土地仲裁实践需要,进一步优化培训课程体系,持续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和仲裁员培养工作,扎实开展法律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地见效,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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