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丨“阳光村务”晒出“明白账”
政务
2024-11-04 16:12
四川
以第一人称视角,讲述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好故事,分享实践中的好经验,“纪检监察人手记”栏目第二十三期邀您关注“阳光村务”晒出“明白账”。“不查不知道,这个村集体的公示材料总是缺三短四的,不太规范……”近期,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开展乡村集体规范化发展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我所在的监督小组发现天马镇金胜社区疑似存在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开展谈话前,我们通过走访社区群众了解到,该社区书记胡某耕耘基层数十载,群众工作能力强,但较为固执,因此在制定谈话方案时,决定以柔性沟通为主。凭借着现有的材料证据,我们找到了天马镇金胜社区书记。“胡书记,你们原办公楼的处置采取的是什么方式?”“所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村的集体收益?存入村集体账户没有?”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胡书记面露难色。“我刚到金胜社区当书记的时候,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只有几万元,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几十万元!社区干的事肯定都是要开会的,我也一直把社区的事当成我自己家里的事在干,工作上是决不含糊的……”胡某一直向我们讲述他在社区开展的具体工作,但并未回答我们提出的关键性问题。“你说你肯定开会了,那么,请问你们开的是什么会?有没有相关记录?”“我们开的村干部会、党员会、议事会,如果按照你们说的都做全套资料,社区就不要想发展了!一天天的坐在屋头做资料算了吧。”胡某被问得不耐烦,开始出现抵触情绪,继续为自己辩说道:“就算我没按规矩来,我也没私吞老百姓的钱啊,你们过来找我问话就是侮辱我!”尴尬、不愉快的气氛并没有持续多久,我一边听着他略带“火药味”的自白,一边耐心地向他解释社区规范化操作的重要性。“胡书记,我知道你是一个有激情、勤奋上进、肯一心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的好书记。但现在做事讲究依规守法,如果集体账户不公开,即便干部一身清白,群众也会觉得其中有‘鬼’,最终导致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开展不利。”一边说,我们一边拿出了事先准备的社区办事指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你边看我们就边挑重点讲解一下,比如说咱们翻到第一本第十四页,里面很细致地分条罗列规定了集体土地合同流转与收益的民主决策审批程序,你们社区要有监事会记录并公开公示,如果说不记录不公示,那不就侵犯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了嘛……”接过资料后,他皱着眉头一篇篇翻阅起来。“这几本是你们专门为我做的资料?”他的态度逐渐软化,“谢谢你们,刚刚我脾气急了点,不好意思啊。”柔性沟通起了作用,我们得以正常开展后面的谈话。经核实,该社区书记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确存在违规决策现象,两名社区干部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村组财经制度,也未通过专门召开村民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来研究金胜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研究集体收益如何使用的问题,进而发生未存入村集体账户而直接用于社区开支的不良行为。“本以为我这样可以把事情干得又快又好,是我擅做主张了,没学好规章制度,险些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胡书记在认识到错误后自责不已。在《检讨书》中,胡书记剖析了自己违纪违法的缘由:一是对党员身份意识淡化了,没有严于律己;二是纪法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社区的规章制度;三是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没有把事务公开在阳光下。在审查调查中,通过帮助提升两位村干部的规矩意识,把思想症结化解后,他们对错误认识很深刻,而且心中一直充满着自责和遗憾,自责于没能把好事办好、对不起人民群众。“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谢谢你们帮我们发现了社区工作中的错误,我们以后决不懈怠,更加努力让村民日子过得更好。”涉事两位社区干部虽然被给予了处分,但在卸下包袱后,他们的干劲更足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社区干部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不足,认为只要把事情做出来了就行,淡化了合法合规性。从法律法规层面看,集体经济事项在研究和处置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公示,约束基层社区不是让社区怕做错不做事,而是让社区守规矩做对事。当前村集体经济发展任务繁重,社区党组织肩负着带领老百姓发展致富的“重担子”,在督促其规范化开展工作的同时,也是在帮助其不断提高基层社区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群众利益得到确切保障,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江堰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