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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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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要内容
一、招募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09月10日18时前(高鸿股份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 间)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高鸿股份指定的电子邮箱(ghgf@vip.163.com),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 由牵头成员汇总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待初步资格审查完成后再行提交。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10-62301907
邮箱地址:ghgf@vip.163.com
(二)资格审查
高鸿股份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高鸿股份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
(三)缴纳保证金并提交纸质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自然日内向高鸿股份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作为尽调保证金(不计息),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邮寄至指定收件地址。具体账户信息及收件地址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后待高鸿股份通知。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报名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缴纳。高鸿股份可以根据报名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情况适时延长保证金支付期限。
(四)尽调
意向投资人按照前述要求足额支付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收到保证金且确认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高鸿股份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组投资方案编制要求。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组投资方案,公司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组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高鸿股份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供充分的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组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之外的任何目的。
(五)提交方案
高鸿股份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和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提交重组投资方案 的时间和轮次。各意向投资人应根据高鸿股份的要求最终提交有约束力的重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从资金实力、运营方案等方面进行阐述。一般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支付安排、履约安排的说明;
(2)经营方案及未来规划;
(3)化解高鸿股份负债风险及其他风险的具体方案;
(4)意向投资人自身优势与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内部分工;
(5)对高鸿股份庭外重组工作的分析和建议。
注:高鸿股份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就报名材料中的不完整之处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六)协商及谈判
意向投资人向高鸿股份提交初步重组投资方案后,将由公司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开展协商及谈判。协商及谈判均采取“一对一、背靠背”的方式,即在重组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公司与意向投资人一对一商谈,意向投资人之间不互通商谈信息。为实现对招募重组投资人的有效监督,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及确定性,实现与重整计划(草案)的有效衔接,高鸿股份将向意向投资人发出统一的核心条款范本。各意向投资人应以核心条款范本为谈判指引,协商确定具体的交易架构、操作路径、对债权人的清偿方式、特殊条件、各方权利义务、需要有权机关协调支持的事项等。核心条款文本将作为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最终投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成为重组投资人遴选的重要参考。
(七)评审及公告
高鸿股份将在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机制,安排一轮或多轮的投资方案提交以及评选工作,并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组投资人。经高鸿股份同意,未当选的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与当选者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资,但新组建的联合体所提出的重组投资方案必须优于当选者在当选时提出的重组投资方案。重组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高鸿股份将及时向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报 告遴选结果,并发布遴选结果公告。
(八)签订重组投资框架协议
高鸿股份将在重组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 2 个自然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组投资人和备选重组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组投资人和备选重组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重组投资框架协议。一旦高鸿股份确定了重组投资框架协议签订期限,重组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重组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后,重组投资人可以参与重组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 谈判等庭外重组工作以及后续重整工作。若重组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组投资框架协议,高鸿股份可以取消其重组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重组投资人为重组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重组投资人;如果是联合体的,也可以更换重组投资人成员或另行确定重组投资人。
二、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之后、参与重组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高鸿股份放弃重组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的, 高鸿股份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高鸿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组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后拒绝签署重组投资框架协议,或拒绝按照重组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组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确定的重组投资人在司法重整程序中,未能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高鸿股份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无息返还该意向重组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三、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衔接
重组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高鸿股份的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高鸿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组投资人将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组投资人应当遵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要求、庭外重组期间所签订重组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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