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33年创建的温州师范学校,已有91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语重心长地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现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员纳入高校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专业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上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学校将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学校预计于6月中下旬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报考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资格复审中,若应聘人员无法提供岗位所需的报考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的,需提供在读证明材料)。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组织。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复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复试结束后,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参照下表。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认入围体检、考察对象,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时间预计安排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
2.考察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3.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应岗位均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复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温州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
2.拟聘用人员若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名称,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为准。
3.往届毕业生需在体检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应届毕业生需在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温州大学要求提供完整且准确的入职档案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并出具书面证明。逾期不能提供证明或完成解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本次选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2〕7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温州大学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
5.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6598028。
(七)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2.联系电话: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如遇座机无人接听,请发至邮箱咨询,并注明联系方式。
3.学校官网:www.wzu.edu.cn
温州大学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