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人才聚温州”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1.本次共有80家企事业单位计划招引929人,其中事业单位42家340人,领军企业38家589人。引进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温州市事业单位招引优秀硕博人才需求表》(附件6)、《温州市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需求表》(附件7)。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引进岗位的专业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上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引进单位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02
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03
引进程序
1.公开报名
2.资格审核
引进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4月9日前完成资格审核。
3.面谈和综合比选
初审通过者须携带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引进单位所需材料原件参加面谈。参加面谈人数与计划招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学历层次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的(另行通知),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内容由引进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研究确定。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一般按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下一环节考试、考核对象。
4.考试、考核
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特点制定考试、考核方案,方案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参加考试、考核人数不足1:3比例的,考试、考核方案与报名对象基本情况须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理由不充分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考试、考核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考核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专栏”分批公布。拟录用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报考的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
6.公示、录用
04
其他事项
05
温州大学引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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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地址
https://hrss.wenzhou.gov.cn/art/2024/3/22/art_1229204115_4229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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