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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2024-11-23 09:24   江苏  

交广零距离

泰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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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上午10:00-11:00,《交广零距离》邀请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两高大队副大队长戚俊中做客交警直播室,向听友介绍两高大队近期在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措施和成效,并就听友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和在线解答交流。








主持人:跟在大车后面遮挡视线看不到红绿灯,误闯红灯,是否可以撤销违法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前方车辆遮挡视线,不能完全判断前方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路况的情况下,驾驶人应当停车或者减速观察,所以跟在大车后面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不能撤销。

主持人:泰州大道泰事达路口由南向北红绿灯,左转箭头灯有时亮有时不亮,不知道什么情况,麻烦解释一下?
答:市区部分路口高峰时期左转车流与对向直行车流冲突较大,需要设置左转专用相位减少冲突;而平峰时期交通流量相对较小,左转车流与对向直行车流冲突不明显,设置左转专用相位会造成相位浪费,影响路口通行效率。市民所述情形就是我们交警部门在部分符合这一流量特征的路口采取的一种特殊信号控制方式,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平峰时期左转相位,从而有效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主持人:市区部分路口像江州济川路口有那种锯齿状的车道,我们老百姓不太认识,请想请交警同志解释一下。

答:前期我们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路口的进口,在不同时段不同方向的交通流量相差较大且特征稳定,为有效应对这一现象,我们交警部门在路口设置可变导向车道,分时段设置该车道的方向导向,保障路口通行效率最大化。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按照车道指示标志信息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主持人: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由他人代替处理扣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谋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主持人:车辆号牌上的数字或字母被其它物体粘贴,使原来的数字或字母变成和原数字字母不同,这种情况应当如何界定?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的交通违法行为: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根据你的描述,该行为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变造机动车号牌。你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属于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友情提醒:随着冬季的来临,霜、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驾车出行驾驶人视线受阻、车辆控制性差、容易发生擦碰。在此,要提示广大驾驶员驾车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开车不接打手机、不聊微信。

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平安是离家最近的路、最幸福的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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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吴小山

编辑:纪玮雅
责编:刘 康
审核:谢 黎
监制:朱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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