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9月8日凌晨2时许,严某在发界安置点高架桥处倒车时不慎刮蹭到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皮卡车。由于无法联系到车主,严某焦急不已。这时,杨某恰巧从朋友家喝酒下楼,严某误以为杨某就是车主,便上前与其交涉。杨某见状心生贪念,谎称自己就是车主,随后严某拿出现金600元、微信支付400元,一共支付1000元“赔偿”给杨某,认为事情已处理好就离开了现场。9月8日下午,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知严某去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才得知事发当晚的杨某并非真正的车主,自知被骗的严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警后,新场派出所根据严某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多方查证、顺藤摸瓜,最终确定嫌疑人杨某身份,于9月10日下午将其抓获。
目前,杨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面对诱惑,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为了点点便宜,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彝良警方 原标题为《胆肥!男子酒后诈骗被拘留》